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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休闲体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国人员派遣条例

更新时间:2012/03/21 10:43:54       访问量: 次     来源:湖北休闲体育发展研究中心

一、本中心派遣出国人员以切实提高被派遣人员的学术水平、有效扩大中心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影响为宗旨。

二、被派遣出国人员的条件:

(一)经严格的政治审查而合格的本中心专职研究人员;

(二)其业务水平突出、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三)年龄在50岁以上者不再考虑公费派遣出国进修(由对方特别邀请并且费用全部由邀请方承担者除外),参加学术会议则不受此年龄限制。

三、被派遣出国人员在出国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外事纪律规定,出国期满后按时回校报到。

四、被派遣出国人员在回国后须向中心递交有关出国期间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与汇报,具体说明完成中心派遣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提高情况、所进行的有关课题及资料收集工作进展和初步成果等情况。

五、中心将责成有关的研究室主任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湖北休闲体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2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