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中心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休闲体育研究中心,保证中心各项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本条例所称的图书资料,包括中心购置、订阅及以交流、馈赠等方式获得的中外文图书、报刊、复印资料、图片、软件、音像资料等,以及中心成员编制的资料卡片、电脑索引等。
二、本条例所称的仪器设备,包括中心购置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以及上述设备的配套设备及附件等。
三、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选购,由中心办公室主任及各研究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中心主任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购置。
四、中心资料室人员负责图书资料的具体管理。资料室应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制定严格而有效的管理制度,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编目、借收、核查等管理工作。
五、中心办公室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各仪器设备的管理落实到中心具体人员。有关人员应重视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六、本中心人员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充分利用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从事研究的权利,和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七、中心拥有的图书资料在满足中心研究人员需要的前提下,可对外借阅,以发挥最大效用,设备外借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八、凡借用本中心图书资料或仪器设备因人为损坏,使用者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湖北休闲体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2年02月10日